第二节俄罗斯、印度和巴西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国家质检体制机制
一、俄罗斯
伴随着俄罗斯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其质检体制机制呈现计划与市场交织的转轨特点。一方面政府仍在质检管理过程中进行规制,另一方面在国家战略性产业积极引入市场与社会力量实现质检管理。政府逐步按照国际贸易规则推动质检体制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同时扶持战略性产业,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对俄罗斯军工产业进行质检管理,促使该领域产品质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俄罗斯质检体制的开放性不够,2012年7月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在进出口检验检疫方面处在与国际接轨中。
(一)俄罗斯质检机构与职能
1.农业部。负责农业领域及渔业领域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
2.工业和能源部。负责发展航空技术领域的技术管理,保障计量统一性,在国防和涉及国家安全的科学和技术领域制定政策。
3.卫生部。负责涉及消费者健康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4.计量与技术管理署。负责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
5.工业署。负责机械制造、冶金、化学、石油化工、生物技术、医药、轻工业、林业、造纸与木材加工、航空、船舶制造、电子工业、通讯设备工业、无线电工业、弹药与特种化学工业、常规武器工业等领域的质检管理。
6.兽医及植物卫生监督局。负责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
7.消费者权益及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负责对居民卫生和流行病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消费市场保护实施检查和监督。具体包括:执行卫生和流行病监督;对涉及产品及服务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在国境通道站点进行卫生检疫查验。
8.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对俄罗斯境内的各类自然资源,以及对出口的自然资源进行质检管理。
(二)俄罗斯质检管理方式与手段
1.限制型监管
(1)法律。一是《俄罗斯联邦计量法》。1993年颁布,2008年修订,是保证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法案,是保证俄罗斯联邦计量统一性的法律基础。此外,俄罗斯宪法中有28条涉及计量,总统签署的法令中有6个涉及计量,地方法规中有32个相应补充规定,与计量、校准、测试、检验相关的法规有4500个。二是《俄罗斯联邦技术调节法》。2002年颁布,2003年实施,取代原来的《标准化法》与《产品与服务认证法》。制定该法的目的是打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加快俄罗斯与世界经济的融合进程。该法分总则、技术法规、标准化、合格保证、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的认可等10章。三是《产品及认证服务法》。1995年颁布,规定商品上市实行产品认证准入制度,要求国内市场上市商品必须有强制认证GOST标志。四是《食品质量和安全法》。2000年1月颁布,详细阐述了俄罗斯在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明确了生产单位在食品开发、生产、存储、运输和销售等方面应遵循的原则,规定外国食品进入俄罗斯市场的条件,申明俄罗斯联邦和各联邦主体在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职权。五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2年颁布,2007年和2009年分别进行修改,对保障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了规定。
(2)标准。俄罗斯标准,GOST认证所要求达到的国家标准。
(3)认证。一是“生产状态”认证,就是运用ISO9001的部分条款对生产过程进行认证。二是GOST认证(俄语ГОСТ,俄罗斯国家标准的英文简称),是一种市场准入强制安全认证,国外制造商生产的产品出口到以俄罗斯为代表的独联体国家,必须通过GOST认证。
2.经济诱导型监管。俄罗斯联邦质量奖,1996年正式设立,对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以及采用富有成效的质量管理方法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印度
印度质检体制目前也处于转型期,呈现出计划与市场交织的特点。虽然市场机制逐步开始发挥作用,但质检体制仍呈现出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政府主导与管制大量存在。例如,政府机构及其下设的技术机构全面负责计量、标准和认证认可工作。虽然引入发达国家的第三方认证,但仍由隶属于印度信息技术部的印度标准化检测与质量认证中心,进行具体的认证认可工作。
(一)印度质检机构与职能
1.食品安全及标准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监管准则的制定工作,是监管食品制造、加工、运输、销售和进口的法定机构。发布与公民日常食品消费有关的标准与指南,制定或修改紧迫性的食品安全或公共卫生相关的法规;协助发布有关添加剂、污染物、有毒物质、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协助确定生产和贴标的程序和方式;协助发布食品召回程序的条件和准则。
2.消费者事务司。为印度主要的消费者保护部门。该司主要负责有关消费者合作社,价格监管,主要商品的实用性和国家领土内的消费者活动等事宜的政策制定,监管印度标准局等法定机构的工作以及负责度量衡等工作。
3.植物保护、检疫及贮藏董事会。负责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是《2003年植物检疫指令》的执行机构。
4.综合卫生服务局。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是《1954年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法案》以及《1955年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法案规则》的执行机构。
5.国家标准局。负责制定标准,认证管理、实验室管理,标准的销售、宣贯,国际合作,消费者相关事务,培训与信息服务。
6.环境和森林部。是国家进行环境保护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规划、促进、协调和监督环境与森林的政策、计划的实施。
7.能源效率局。负责开发、制定及实施印度的能源标签计划。
(二)印度质检管理方式与手段
1.限制型监管
(1)法律。一是通过《1986年印度标准局法》《1988年印度标准局(认证)规则》,对标准化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进行规定。二是颁布《1954年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法案》《1955年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法案规则》,对食品安全与消费者保护进行规定。三是通过《2003年植物检疫指令》,对植物检验检疫工作进行规定。四是出台《贸易与商品标记法》,对认证认可与标识管理进行规定。
(2)认证。一是印度标准协会(ISI)认证(ISI认证),属强制认证,主要涉及大宗消费品,或关系到能源保护及消费者的安全、健康的产品。ISI标志是产品符合印度标准的标志,也是符合产品规格证明。检测合格获得证书的,使用通用的ISI标志。二是标准测试与质量认证理事会(STQC)认证(STQC认证),针对电子产品的第三方认证体系,该安全认证制度旨在通过评估、检测和后续监督等程序证明电子产品符合相关IEC安全标准的要求。三是黄金珠宝成色认证,2000年开始实施的对黄金与珠宝的自愿性认证。四是环保标识认证(ECO标识),1991年,印度政府开始实施环保标识认证(即ECO标识)。认证的对象是家用消费品。符合特定环保标准及印度相关质量标准的家用消费品均可申请,获得认证的产品将允许加贴“环保标识”。五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991年开展,用以评估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ISO9000系列标准的认证。六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主要评估有关组织活动是否符合ISO14001标准规定。七是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认证(HACCP认证),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97/13A号法规,专门针对食品生产企业设计的认证。八是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主要用于评估有关组织在制定计划、政策或目标时是否考虑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安全,并采取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和风险加以防范。
2.经济诱导型监管。拉吉夫·甘地国家质量奖,印度标准局经印度政府同意于1991年设立,以印度前总理拉吉夫·甘地名字命名,对卓越质量企业进行奖励。
3.辅助型监管。建立“高风险”食品产品目录,凡纳入目录中的食品产品全部要进行取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