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获通过
发布:2012/10/12 10:10:11,浏览:1395

地铁内进食最高罚款额可达200元、残疾人可携带助残犬乘车……近日,备受关注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获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根据条例规定,擅自在车站、通道、出入口以及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等;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躺卧、踩踏座椅、表演歌舞;在列车内进食;在列车内售卖物品等行为,均在禁止范围内。如有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在以前的条例(草案)中,罚款额为100元。

记者注意到,吃东西被罚,在国内类似条例中,是比较严厉的。而记者另外了解到,在已经开通地铁和将要开通地铁的国内城市中,国内多数城市地铁并未明令禁食。上海《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中,原本有车厢内禁饮食的条款,也因立法听证会上绝大多数代表反对而去掉;去年重庆市通过的《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在几经讨论后,最终取消了“车厢内禁食”的条款,改为对乘客加以引导。

目前,香港、台湾地铁禁止吃东西,但不是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约束,而是运营单位的规定。

为避免公交换乘枢纽与轨道线路建设“脱节”,条例明确要求,换乘枢纽应与轨道交通线路同步规划、建设。

条例同时规定,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征求公众、相关部门、区政府等方面的意见,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

条例还规定,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认为,对地铁进食等一些行为明令禁止是应该的。社会在进步,公共设施也在不断完善,必然要求市民的公共文明素质相应提升。地铁禁食是为了保障公共空间的环境,满足多数人的利益,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

叶青建议,除了执法人员的流动巡查外,还可以充分利用高科技设备,比如摄像设施执法,乘客进出站时责令其改正或给予处罚。此外,残疾人可带助残犬上车、设老弱病残孕专座等规定,则显示出公共服务的人性化要求,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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