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评估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安全状况,2016年3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海市生产、销售(含网络销售)的电动平衡车产品(主要针对充电器及电池)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显示,20批次样品中,电动平衡车用充电器的插头型式或尺寸55%不符合标准要求、电动平衡车用充电器65%无足够防护防止触及带电部件,个别样品存在起火、爆炸等安全隐患。
随着现代城市人短距离出行需求的增加,电动平衡车作为智能化便携式代步工具得以快速发展。该产品除了实现基本的代步功能外,还兼具时尚性及娱乐功能,广受年轻人喜爱,迅速风靡市场。广阔的消费需求催生了一大批生产企业,但是多数厂商只是简单产品组装,缺乏相关的安全设计能力及质量检验能力,甚至一些厂商为了控制成本,采购廉价低劣零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比如电池安全性能不达标、充电器的触电安全防护设计不到位等。这些项目如果超过参考值要求,可能导致起火、爆炸或触电危险。
由于电动平衡车目前尚无国家标准,本次风险监测参考采用GB 100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GB 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8-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 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对电动平衡车用充电器及电池的:1、插头的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2、标志和说明;3、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4、耐潮湿后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5、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6、耐热和耐燃;7、标识和警示说明;8、常温外部短路;9、过充电;10、强制放电;11、低气压;12、挤压;13、重物冲击;14、热滥用等项目进行了风险监测。注:其中第1-6项针对电动平衡车用充电器,第7-14项针对电动平衡车用电池进行测试。
本次风险监测共采集20批次样品,分别来自上海市生产、实体销售店和网店,覆盖主要品牌。其中,双轮平衡车12批次,独轮平衡车8批次。监测情况显示,11批次电动平衡车用充电器的插头型式或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13批次电动平衡车用充电器无足够防护防止触及带电部件;1批次电动平衡车用充电器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未达到参考值要求;1批次电动平衡车用电池的常温外部短路项目发生起火、爆炸;2批次电动平衡车用电池的挤压项目发生起火、爆炸;1批次电动平衡车用电池的重物冲击项目发生起火、爆炸。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已将风险监测结果告知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及其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督促企业规范生产,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改进工艺,降低或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并将电动平衡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消费者在选用及使用电动平衡车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应避免购买无厂名厂址、无说明书的电动平衡车;应仔细检查随机销售的充电器插头,若插销含圆孔或插销为圆柱形的应避免购买。
使用电动平衡车或为其充电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按照说明书的步骤操作,并且关注警示说明。充电时,建议先将充电器与电动平衡车连接,再将充电器接入电源;充满电时应先拔出充电器插头,再断开与电动平衡车的连接,以保证用电安全。若充电指示灯显示已充电完毕,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度充电。充电时若发现电动平衡车发烫或异常,应立即停止充电。电动平衡车发烫可能是充电器输出电压或电流过高,若不及时停止充电,很有可能导致电动平衡车损坏甚至发生安全事故。另外,充电时,应将电动平衡车放置于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