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5日讯 8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了2016年第121号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行政区域内滴眼剂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了解到,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的实验室数据可靠性存在问题。该公司的双光束紫外分光光度计(TU-1901,ZJ08B-45)工作站无权限设置,可修改电脑系统时间,无审计追踪功能,使用日志无备份、无历史记录。色甘酸钠滴眼液中间体同一批次产品出现多个检验记录(“16010401”和“16010401改”);批次(16010405)检验记录查无实际生产记录;多个批次(15070401、15070402、15070403)检验记录的创建时间间隔极短,检验时间有重叠。涉嫌实验数据造假。硝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10ml:0.1g,批号13110401)中间产品含量测定项目中,对照品1-1、2-1和2-2图谱的7个色谱峰保留时间、理论板数完全一致。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管理上存在问题。2016年1月30日、1月31日、2月1日液体一车间D生产线共生产诺氟沙星滴眼液1批、酞丁胺滴眼液2批、色甘酸钠滴眼液5批,其中多个批次的生产工序时间重叠,批生产记录中相关设备与使用台账不符,原辅料配料/核料单与库房领料单不符,岗位人员签名与人员考勤记录不符。液体一车间D生产线培养基无菌模拟灌装试验与个别产品批生产记录时间重叠,如培养基无菌模拟灌装试验再验证报告(VR-PV004-03和VR-PV004-04)中,灌装机A级层流尘埃粒子在线监测时间分别与珍珠明目滴眼液(批号15040407)和硫酸新霉素滴眼液(批号15100401)的灌装时间重叠。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也存在着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问题。2013年11月24日生产的硝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10ml:0.1g,批号13110401)未按现行生产工艺规程规定的批量(3万支、5万支)生产,实际生产批量为9万支;企业滴眼剂生产由非无菌工艺变更为无菌工艺,内包材聚丙烯瓶的灭菌方式由环氧乙烷灭菌改为Co60辐照灭菌,未纳入变更管理;2013年12月1日起处方中的磷酸盐缓冲剂变更为氢氧化钠、EDTA-2Na,目前尚未提出补充申请。在检查品种工艺规程(TS-PM1025-00,执行时间2013年12月1日—2015年11月26日)中,成品质量标准未设置有关物质检查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要求;2014年以来生产的检查品种未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未按计划于2014年7月下旬实施不合格批次产品召回工作。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的滴眼剂《药品GMP证书》,监督企业立即封存相关产品,责令企业召回已销售产品,并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立案调查。
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对所生产滴眼剂的生产、销售及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查清所有有效期内相关滴眼剂产品的批次、销售流向,召回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相关情况应于2016年8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