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广州柏俐臣一产品上黑榜
发布:2016/08/26 15:50:12,浏览:449

826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6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上半年,上海共抽检701件化妆品样品,其中4批次产品不合格。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产品的质量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上半年度对全市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共完成检验701件,4批次产品不合格。

2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的标称生产(代理)企业和不合格项目为:标称广州柏俐臣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丝碧澳妮滋润轻盈露检出甲醇;标称上海文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文峰防晒霜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

2批次不合格产品上海市食药监部门到生产企业现场核查,为涉嫌假冒产品,分别为:上海樱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丽鑫生技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泽颜蝴蝶兰抗皱面膜(批号LS2855)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个体经营户胡东恩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生产的痘根尽除痘净根膏霜检出氧氟沙星。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公告的不合格化妆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

小贴士:

甲醇在体内不易排出,有积累的作用,即使少量甲醇也能引起慢性中毒,皮肤经常接触少量甲醇液体可引起皮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限用物质(2000mg/kg)。

霉菌和酵母菌属于微生物,微生物对化妆品的污染,不仅影响产品本身的质量,且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规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100CFUg

氧氟沙星属于抗生素类物质。长期使用添加抗生素的化妆品,容易导致抗生素滥用、耐药,可能引起接触性皮炎等不良反应。《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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