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质量管理,首先出现在脑海里的肯定是:朱兰、戴明、田口玄一、克劳斯比等,这些外国大师们,现在我们沿用的质量体系等大多也是国外制定的,改革开发以来,欧美日较为成熟的质量管理方法纷纷涌入中国,这一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78—1984这个阶段为向国外学习阶段;
(2)1985—1991年为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3)1992年以来为实施质量认证阶段
同时其他质量管理方法和手段也陆续引入中国。
然而要知道,我们中华民族追求高质量的历史更是源远流长,质量管理的思想和做法自古就有。远在石器时代,我们的祖先就有了朴素的质量管理思想和意识,当时石器不仅按照不同的功能、用途进行制作,而且对于石器所用的石料进行筛选选择,对加工出来的石器产品还要进行简单的质量检验。
时代的进步,我们的祖先不断地创造着高质量的产品,特别是青铜器的出现。其首先应用于兵器方面,世人熟知的越王勾践剑就是当时最负盛名的宝剑之一,虽历经千年却依然锋利如昔,可见我国古代的青铜制作质量的水平。
《礼记》记载了周朝对食品交易的规定,这大概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质量的记录:“五谷不分,果实未熟,不粥于市。”其内容是,在五谷与于水果不成熟的时候是不允许贩卖的。
《考工记》,作为一部官书,是周王朝关于各种器具制作标准及工艺规程的具体规定,其中也有数条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残劣次品不得流入市面的规定。《考工记》开头就写到“审曲面埶,以饬五材,以辨民器。”所谓“审曲面埶”,就是对当时手工业产品作类型和规定的设计。“以饬五材”,是确定所用的原材料。“以辨民器”,就是对生产出的产品要进行质量检查,合格者才能使用。
秦代兴建的长城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象征和骄傲。度量衡的统一为提高产品质量奠定了基础,反映出我国古代对产品质量所做的积极努力。“书同文,车同轨”致使中国文字不断层,铁路现今依然继承古法。秦始皇作为中国古代的第一“标准化大师”实属当之无愧。
先秦《礼记》中“月令”篇,有“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的记载。其内容是在生产的产品上刻上工匠或工场的名字,并设置了政府中负责质量的官员职位“大工尹”,目的是为了考察质量,如质量不好就要处罚和治罪。
首先提出用“物勒工名”质量负责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监督的构想,是春秋时期秦国宰相吕不韦,经过四年多的不懈努力,率先在秦本土实行了:国家于每年十月份对各郡、县工业产品进行质量抽验的制度。同时,还将各郡(省)县制造工业产品用的衡器、容器等,由“大工尹”统一进行年审。凡不符合标准,不得使用,以保证产品质量能“功致”。
《初学记》卷二七引《范子计然》曰“肃细文出齐,上价万二千,中价万,下价五千也。资料记载表明汉代各地所出产品均存在上、中、下三等价格的差异,这种差异的产生应当也是按照质量的优劣粗细而定,这种情况并不是个案或者特例,而是非常的普遍。王莽时,第一次明确了三等价格制度,《汉书食货志》载“诸司市常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为物上、中、下之价,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
唐代三贾均市进一步典制化。唐朝由市令掌管物价,实行三贾均市。“贾”指价格,“市”是城市商业活动集中的地方,市场上物价管理依产品质量高低优劣划分三种价格,均衡市场贸易价,即三贾均市。三贾均市,就是由市场官员按商品质量优劣,每十天对物价进行调研、评估,确定三等价格作为市场的指导价和官方买卖的物价依据,这种宏观的调控并非只能被动适应供求状况,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价格的调整,也可以刺激或限制商品供应量的增加,促进供需平衡。
到了北宋,为了加强兵器的质量管理,专设了军器监。军器监派员至各处制作院,指示制作的法式(规格、标准),将制作的优劣分为三等,作为各州制作院官员升降的依据。为了改进兵器质量,军器监集合了各地的优秀工匠,交流经验,提高技术。军器监还对军器的发明创造,采取奖励和推广的办法。这些措施,对提高兵器质量、改造兵器性能。起了积极地作用,并增加了产量。当时的军器监总管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就谈到了当时兵器生产的质量管理情况。据古书记载,当时兵器生产批量剧增,质量标准也更具体。如对弓的质量标准就有以下六条:①弓体轻巧而强度高;②开弓容易且弹力大;③多次使用,弓力不减弱;④天气变化,无论冷热,弓力保持一致;⑤射箭时弦声清脆、坚实;⑥开弓时,弓体正、不偏扭。
这些质量标准基本上还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产品质量主要依靠工匠的实际操作技术,靠手摸、眼看等感官估量和监督的度量衡器测量而定,靠师傅传授技术经验来达到标准。工人既是操作者,也是检验者,经验即是标准。
南宋由行会来把质量关。南宋周密的《武林旧事》里,则提到了临安的各种食品市场和行会:米市、肉市、菜市、鱼行、南北猪行、蟹行、青果团、柑子团等。投机分子仍常常使用“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之类的伎俩谋取利益。面对这样繁荣的市场,为了加强管理,宋代官府让各类商人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登记在册,否则就不能从事该行业的经营。商品的质量也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首领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充当本行会成员的担保人。除行会把关之外,法律也继承唐律的规定,对腐败变质商品销售者予以严惩,但是行会的监管职能并不全面,并且小商贩们通常不加入行会,政府和行会对他们的控制就更加有限。
俗话说“小商道做事,中商道做市,大商道做人”。而以德为根,以质为本更是大商家的优秀品质。清朝大商家王炽就是坚持绝对质量,对自己货品质量绝对负责,对客户诚实忠诚,他的理念是做生意当然要赚钱,但是绝对不赚昧良心的钱。一次,王炽手下一人突然发现草药已经开始发霉,很多伙计主张把草药卖掉,虽然发霉,但仍可以使用。可王炽却命令伙计把草药拉到郊外烧掉了,使自己损失惨重。在当时的时代,王炽能有这样的客户意识,质量意识实在是难能可贵,也为自己成为“清廷之国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历代封建王朝,对产品都规定了一些成品验收制度和质量不合格后的处罚措施。官府监造的产品一般都由生产者自检后,再由官方派人验收,而且秦、汉、唐、宋、明、清都以法律形式颁布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措施,如笞、没收、罚款和对官吏撤职、降职等处罚规定。
重视顾客需求,制定统一标准,产品责任制,质量惩罚制等等,既是前人的智慧经验总结,也是适用于今天的质量管理方法。通过了解历朝的质量管理制度。可见古人已经充分意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我们应在前人的基础上,推陈出新,把质量作为企业的重中之重,走出自己的质量管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