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6/09/18 17:19:38,浏览:418
日前,靖江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靖江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讨论稿),“靖江市市长质量奖”正式设立。至此,我市在全省首批实现政府质量奖市本级及所辖市(区)全覆盖。
据了解,靖江市市长质量奖是靖江市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每年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每次不超过2家。该市将结合“品牌靖江、品质靖江”建设,成立靖江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并在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靖江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靖江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受理、评审组织工作。同时,组建独立的靖江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成员库,由行业人士、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和特聘的质量专家构成,负责对企业的现场评审工作。
设立政府质量奖,奖励卓越绩效、管理先进、效益显著的企业,是我市推进“品质泰州,质量强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促进全社会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从2011年泰州市政府设立市长质量奖以来,我市姜堰区、海陵区、兴化市、泰兴市、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已先后设立政府质量奖,其中姜堰区、海陵区和兴化市已开展数届市(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随着靖江市市长质量奖的设立,我市所辖各市(区)全部设立了政府质量奖,形成完备的层级政府质量奖激励体系。
下一步,市质监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将以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目标,以政府质量奖评选为契机,挖掘获奖企业的质量工作经验,树立示范标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培育打造质量强市示范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质量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