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电饭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2016/09/29 16:08:41,浏览:49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质检总局组织对电饭锅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以下简称专项抽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抽查共抽查了93家企业生产的93批次产品,经检验,78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为83.9%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6.1%。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5.5%19.4%45.2%,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5.2%11.1%19.0%

(一)本次抽查主要特点。

一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专项抽查对2015年电饭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11家生产企业全部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3家,其中2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本次抽查仍不合格。

二是突出抽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项目。本次电饭锅专项抽查重点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接地措施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项目。同时,针对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能效等级、保温能耗等指标也进行了检测。

三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本次专项抽查重点抽查了广东主产区,本次抽查的93家企业中,有85家企业位于广东产区,占抽查企业总数的91.4%。经检验,本次抽查15家不合格企业全部位于广东产区,抽查批次合格率为82.4%,低于平均合格率1.5个百分点。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本次专项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耐潮湿、非正常工作(不含19.101)、内部布线、热效率值等项目。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专项抽查,重点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保温能耗等指标。经检验,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耐潮湿等8项指标出现不合格现象。

一是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措施。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结构设计不合理。

二是发热不符合标准要求。发热是考核产品在正常使用中本身和产品环境的温度是否符合要求,避免由于温度过高造成绝缘加速老化,对产品和使用者构成危险。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质量控制不到位,关键元器件选配不合理。

三是耐潮湿不符合标准要求。电饭锅正常使用时,水可能会溢出内胆进入电饭锅电气部分,影响器具的绝缘性能,导致产品的损坏,甚至造成短路火灾或者触电事故。本次抽查有5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质量控制不到位,关键元器件选配不合理。

四是非正常工作(不含19.101)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考核当电饭锅出现一些常见的故障或者使用者使用失误时,产品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是否可以控制。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质量控制不到位,关键元器件选配不合理。

五是内部布线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考核产品内部布线是否能有效防止内部线路触及运动部件、是否有足够的措施保证内部布线不会承受过大的应力。本次抽查中有4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结构设计不合理。

六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电源线是器具接通电源和工作的重要部件。电源线连接和外部软线设计不符合要求,容易出现松动、损坏。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结构设计不合理。

七是接地措施不符合标准要求。接地保护是防止使用者触电的一种安全措施。接地保护不符合要求,在漏电情况下,可能会造成触电事故。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忽视了标准要求。

八是能效等级中热效率值不符合标准要求。热效率是电饭锅将电能转化为热能的量化指标,是考核电饭锅的加热性能的重要指标,热效率越高加热性能越好。本次抽查中有3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实测能效等级和/或热效率低于标称能效等级和/或热效率明示值,有虚标之嫌。主要原因是企业未按照产品的实际性能参数进行明示。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发热、耐潮湿、非正常工作、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热效率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 2016年电饭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2.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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