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载重王”等31款电动自行车不安全
发布:2016/09/30 10:38:08,浏览:480

广东省工商局近日公布该省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标称商标为“爱玛”“载重王”等31款样品不合格。

据介绍,此次抽检在汕头、佛山、惠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和肇庆等8个地级市,共抽取60家经销单位的129款电动自行车商品,涉及生产企业69家。抽检的指标项目包括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脚蹬间隙、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

经检验,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有31款,不合格率为24.0%。主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制动性能、脚蹬间隙。

制动性能不合格容易导致电动自行车制动失效、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对骑行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抽检发现,标称深圳市中骑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载重王”和标称顺隆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甲”这两款电动自行车制动性能不合格,制动距离超出标准允许范围。

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速度是一项关键指标。车速过快会引起前制动力增加,容易导致制动失效、侧滑和前翻的危险,严重可致使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的负荷加大而发生断裂危险,对骑行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检测结果显示,31款不合格样品的最高车速均超过20公里/小时的国家标准。

28款电动自行车脚蹬间隙不合格,其中26款无脚蹬,另外2款产品脚蹬触地。由于脚蹬间隙不是否决项,部分厂家在生产时为了车辆美观将车辆设计成无脚蹬。脚蹬触地的主要原因是厂家生产时,脚蹬、曲柄选配不得当或者结构设计不合理,造成中轴位置较低,容易造成车辆侧翻等事故。

不合格样品标称商标包括:爱玛、追风鸟、深凯、赛兔、川田、台嘉、众驰、松吉、广骏、台铃、联翔、捷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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