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长质量奖”强化安全评价
发布:2016/10/25 14:22:12,浏览:483

记者昨日获悉,苏州刚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定办法,提高了评审标准,强化了安全生产和效益水平评价,更好地推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建设。

  “市长质量奖”是苏州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已有“好孩子”等15家企业上榜。此次修订评审要求,首先是放宽申报条件,除了原有的获得苏州市级以上质量奖项,获得过鲁班奖、国优工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之一的也可以申报。同时增加了安全生产和效益水平的内容,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申报组织的经营规模、实现利税等在上年度须居于市内同行业前五位。

  苏州“市长质量奖”每年获奖名额将由不超过3家增至不超过5家,奖励标准为每家100万元;增设质量管理优秀奖,每年评出不超过10家,每家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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