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6/10/28 16:37:14,浏览:526
近日,徐州市质检中心圆满完成全省蚊香产品监督抽查工作。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8416-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蚊香》、GB/T 18417-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片》、GB/T 18418-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液》和GB 24330-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分别从生产企业、电商以及超市、批发市场等实体店采集样品,累计抽样30批次,检验项目项目包括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使用要求、烟尘量、连续燃点时间、标志(签)等7项。
蚊香是一种驱蚊产品,是居家必备的生活用品之一。由于蚊香直接在人、畜的生活环境中使用,《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实施办法》对其使用的有效成分有特别规定:剧毒、高毒农药(如仲丁威等)不得用于卫生用杀虫。目前,蚊香的有效成份均为低毒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主要有氯氟醚菊酯、四氟甲醚菊酯、烯丙菊酯和炔丙菊酯等品种。通过监督抽查,进一步了解掌握全省蚊香市场质量状况,杜绝蚊香中添加违禁成分,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