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将“大度”用错地方
发布:2016/11/10 17:02:04,浏览:515

进庙烧香,人们最喜欢那位大肚子的弥勒佛。智者也常常教导我们:做人要大度。但消费专家提醒说,如将这一美德用在消费场所,就不太恰当了。一位南方市民近日在一家水果店消费时,店家故意不找零钱。尽管一毛钱是小事,但让他一直感到憋屈,又不知如何维权。和他一样,很多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大都采取“惹不起躲得起”的战术,而且事后自我安慰说,此举乃“大肚能容天下难容之事”。

  或许我们是个“君子之国”的原因吧?对于少数耍无赖的商家,不少人碍于面子对吃点儿亏懒得计较,仅有少数维权意识较强的消费者会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反被扣上“小气鬼”的帽子。不良商家正是抓住消费大众这一心理,使本不合理的做法合理化,久而久之形成难以逆转的“行规”。让善良的人想不到的是,你的宽容大度换来的是对手的变本加厉。一位游客在景区挨宰,忍气吞声地走了。商家会肆无忌惮地加害于下一位身上;赶上家电产品质量低劣,问题频出,若是不予奋起投诉,厂家仍会继续生产,给更多用户带来更大的“麻烦”。麻烦积累多了,势必积怨甚多。

  我们知道,在经济发达国家,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不是小事,“肇事”商家要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甚至倾家荡产。相比之下,我们的法律法规以及执法力度对此类行为显得相对“宽容”些。如果消费者碍于面子,对商家的小侵权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必将激发他们的贪欲,侵权事件也会越来越普遍。如果消费者团结起来,个个奋勇,只要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或遭遇不公平,都能积极向对方讨要说法或向有关部门举报,霸道的商家还敢再耍小聪明吗?从另一个方面说,此举既是教训无良商家,又是帮助他们好好做人。

  消费维权,就是要做到“得理不饶人”。对消费者来说,无论被侵权的价值大小,千元万元,一分一厘,性质都是一样的。令人欣喜的是,如今爱较真儿的消费者越来越多。日前发生一个典型案例:果汁含量明明是10%,超市却标注为20%,这明明是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这在从前,消费者只是郁闷而无奈,但苏州的缪先生却不买账,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法庭,并且赢了官司。这件事情不只是缪先生的战绩,也是所有消费者的胜利。它说明了一个道理:只有消费者的权利意识真正觉醒,义无反顾地投入维权,不屈不挠地讨“说法”,才能让商家真真切切感受到——风向变了,时代不同了,消费者变得“小气”和“不好惹”了。

  积极维权的意义远不止于此。经济学家告诉我们,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从这个层面讲,市场经济也可以称为“消费者主权经济”。说得再明白些,推进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秩序的根本力量,来自于消费者的维权。也就是说,消费者维权是一种健康的倒逼机制。正是因为我们的较真儿和维权意识,才能形成正义的强大合力和气场,从根本上保证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做和气一团的“大肚弥勒佛”,而是专注于“小肚鸡肠”、做个打抱不平的“市场好汉”,准能吓跑“镇关西”和“牛二”们,还我们的消费环境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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