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发现:很多人都喜欢戴着“有色眼镜”,他们常犯的一个错误是:看自己一朵鲜花,看别人一身毛病。正如有作家写到:在发现别人的缺点方面,每个人堪称“天才”。这种心理以个别司机最典型——只要开车上路,他就不停地抱怨:这辆车转向为何不提前打灯?交警为什么不在现场及时出现?路人为什么不多等等信号灯?前面那辆车磨磨蹭蹭的,司机准是女的……在他眼里,除了他自己,别人全都是“问题携带者”。这些“眼镜族”之所以看别人一身毛病,多半是为了掩饰自己内心的紧张情绪。用大夫的话说,他们“病”了。
但是,世上有这么一个庞大人群,他们长着“火眼金睛”,讲话挺不客气。在市场上溜达时专门盯着旮旯,不仅能从鸡蛋里挑出骨头,还能从骨头里挑出鸡蛋。这些拥有“挑刺儿”特权的人,叫做消费者。要知道,大千世界,形形色色,即使你的产品和服务做到极致,也会受到一部分人的指责。现实中,不少企业把这类顾客看成是“麻烦制造者”。通常不予理睬甚至恶意对待,弄不好还会为几句口角上法庭。然而,即便赢了官司,企业很可能失去民心。一位大型超市的老总曾感悟到,这些年所有和消费者打的官司,我都是个“败诉者”。她的意思很清楚:对消费者使用“冷热暴力”,轻则伤害顾客感情,产生新的怨怼;重则因言分手,失去客户以及提升产品质量的机会。因为每一个客户,都是独一无二的。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如何留住顾客的“芳心”,一直是企业营销的永恒主题。是的,今天的顾客普遍存有“骄娇二气”,他们见多识广,敏感易怒,喜欢以挑剔的眼光看待市场。如果商家够聪明,就能够重视其诉求并加以改进,用诚意打动这些“神经质”的客人,最终将他们拉进朋友圈,为企业带来稳定的客源和收入。“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说过一句话:“顾客的批评意见应视为神圣的语言,任何批评意见都应乐于接受”。“神”的建议当然不容置疑。商家是否可以换个角度思考:正是因为人家太喜欢你的产品或服务,才会使用“过激”的姿态,促使你改进不如人意的地方。不然的话,他们才懒得找这份不痛快。商家和顾客,好比一对欢喜“冤家”。热恋中的人都懂得一个道理:爱之深,责之苛。尽管爱中有怨,分分离离,但我敢肯定,恋人之间若发生误会,“他”一定会在乎“她”是否能重归于好。难道不是?
众所周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我们不妨在这里重温一遍,它们是: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最近有消费人士建议:不妨再增加一项权利——“挑剔权”。提议者的理由是这样的:至今为止,由于完美无缺的人和产品还没问世,我们和我们制造的产品只能是“缺陷携带者”。正因如此,只有最棒的商家,才能在滚滚黄沙之中,捕捉到闪烁着光芒的“金子”——“金子”就是常来自消费者絮絮叨叨的“负能量”。事实上,要想做一名“挑剔客”并不容易。这些朋友通常要比优秀的质检员更精心,比执法部门更难糊弄,虽然在做法、态度上可能过分甚至情绪化,但若失去这个“看别人全是毛病”的特殊人群,对企业来说肯定是一笔不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