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修订化学品安全法案
发布:2012/10/23 11:22:28,浏览:1619

美国环境和公共事务参议院委员会近日批准了化学品安全法案(S.847),并移交给参议院。该法案将移交化学物质安全性举证这一重担,要求生厂商去开发和提交生产的化学品的健康和安全数据。在现有的法规下,环境保护署(EPA)只需在化学物质毒性被证实的情况下进行安全测试。

据悉,最新版本包括根据风险性将化学物质按照优先处理等级分类,来完成化学品评估,避免重复或者不必要的测试,帮助EPA从未测试的现有化学物质工作中解脱出来。对于低关注度物质不需要进一步的行动,除非有新的信息证明物质具有危害性。EPA将依靠尽可能多的现有健康和安全信息,配合必要的额外试验去证明化学品的安全性。该法案同时也有条款来确保对化学品检查及时,如加速新化学物质的检查,着重审查构成危害的化学品。

该法案将修订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现有的机密商业信息(CBI)条款,将符合机密商业信息保护条件的信息进行分类。贸易秘密和生产商信息将被认为是符合CBI规定的,但是健康和安全信息则不符。其他机密商业信息保护的实行将按照个案审理的方式进行。

根据化学品安全法案,EPA会对不能证明其安全性的化学品进行限制。该法案同时将建立了一个公共数据库,包括化学品生产商提交的信息以及EPA的安全性测评的资料。另一个条款将推动安全化学品逐步替代现有有害化学品的过程。

据了解,化学品安全法案(S.847)是针对TSCA引入的第三个修订案,与现行TSCA的主要区别为:

在安全数据方面,前者确保美国环保署(EPA)具有所有化学物质的危害信息,要求化学品公司对所生产的每一个物质开发并提交规定的最少数据。为了确定物质的安全性,EPA还可以要求企业提交更多的数据。后者中极少的化学物质被要求进行测试,甚至对新化学物质也没有规定应披露的最少数据要求。

在举证主体方面,前者要求企业证明其化学物质符合安全标准。后者规定,在化学物质被管控前,EPA需要证明其风险性。

在安全评估方面,前者规定,通常需要对化学物质进行安全测试作为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后者中对已有的化学物质不一定要评估安全性,新化学物质需要经历严格的数据审查。

在等级分类方面,前者将化学物质按照风险进行优先等级分类,分为3种:即时风险管理、安全标准界定、无需即时管理。基于物质的危险性大小采取不同的措施。后者无具体的标准界定化学物质的暴露风险大小,无法对化学物质进行分级管理。

在信息保密方面,前者规定,EPA须建立共公告数据库,包含提交给EPA的化学物质信息及EPA对化学物质做的决定。所有机密商业信息都必须说明保密理由,EPA对它们进行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声明才是被接受的。在答应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前提下,操作人员及政府部门可以查看这些信息。后者中,公司对提交信息进行保密声明不需要提供理由,他们提交的大部分信息都可设为机密商业信息,拒绝公众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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