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订《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地方标准
发布:2012/10/23 11:29:11,浏览:1355

由省总工会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日前出台,据称这是全国评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第一个地方标准。

  省总工会副主席杨星云说,在以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过程中,普遍存在弹性和人为主观因素,定性多、定量少,柔性有余而刚性不足。新出台的《评价规范》,实现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由行政推动制度化推动的转变,科学合理的量化标准取代了传统的印象评价,具备很强的操作刚性。

省总工会民管部部长殷文喜说,《评价规范》把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衡量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核心指标,如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劳动争议调处以及职工民主管理等方面都作为重点内容,并将职工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还从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与福利、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12个评价项目,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作出评价细则。细则共设置了45个评价要素,每个评价要素都设定了分值,总分值为100分。 (陈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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