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6/12/29 16:49:12,浏览:460
日前,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称,食药监总局近期对乳企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发现7家乳企乳业存在生产和管理缺陷。相关省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7家乳企进行整改。
据了解,在此次检查中,陕西雅泰乳业有限公司、宁夏恒大乳业有限公司、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临夏州燎原乳业有限公司、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力维康优贝乳业有限公司、甘南藏族自治州燎原乳业有限责任公司7家乳企分别存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检验能力不足等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有限责任生产缺陷高达24项,其中12项是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自制氮气,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直接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直投式塑料勺内包装袋未有效密封;2016年4月30日前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半成品大包粉的全项目检验结果作为产品出厂检验结果等描述。
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则被检查出存在生物素检验设备故障无法使用;研发室只有一台恒温恒湿培养箱和一台小型干混机,无法满足产品保质期、营养和安全评价等研究。不符合《细则》中“研发能力”关于研发的要求的情况。
另外,黑龙江力维康优贝乳业有限公司被指出使用编号为HC-YF-PF-JM-A-002的配方生产3种不同品牌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八十一条关于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