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1家企化妆品抽检不合格
发布:2017/01/12 16:36:58,浏览:47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验中,发现60批次祛斑类化妆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其中,标称鞍山市红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FORST七白溪斑霜被检出氯倍他索丙酸酯项目不合格。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知提出,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责令鞍山市红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市局监督辖区内商业企业立即停止公告产品的销售,就地下架封存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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