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02/09 15:25:51,浏览:501
2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外通报,该局近期组织抽检水产制品、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7类食品7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介绍,4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标称宁波市梦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宁波江东济英食品商店销售的海蜒(水产食品),镉检出值比标准规定高出58.8%;标称哈尔滨义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哈义利食品旗舰店苏宁(网站)易购销售的香肚,菌落总数检出值比标准规定高279倍;标称浙江野娇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杭州思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野娇娇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纯绿豆糕,菌落总数检出值比标准规定高165.7倍;标称嘉兴市醉香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醉香楼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绿豆冰糕,菌落总数检出值比标准规定高6.3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黑龙江、浙江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江苏、浙江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