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2/10/25 10:54:06,浏览:1639
天津市质监局处日前组织召开《乳制品销售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审查会。该标准从乳制品经营主体资格、流转、进货查验、储存、销售、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乳制品销售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该标准的设计,乳制品经营资格方面,要求有食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才能在规定范围内经营。流转方面,从卸货、上架到库存内部温度、库存场所等都对企业做出了要求。该标准还引入内部查验机制,要求进货者要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发票、检验合格报告等,要求企业对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做进货台账。
专家组表示,该标准的制定是落实天津市“放心奶”工程工作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经过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标准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