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公布10批次不合格药品,要求对企业立案调查
发布:2017/03/21 15:56:09,浏览:408

据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总局今日公布,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合格。

具体情况如下:

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吉林省正辉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40320160304的藿香正气丸(浓缩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00401160204011604040316050402的色甘酸钠滴眼液,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01160201160301160401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合格项目包括水分、可见异物、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食药监总局介绍,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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