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5月1日开始实施
发布:2017/04/25 10:33:31,浏览:564

根据无锡市政府2016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无锡市质监局开展《无锡市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并根据上位法的调整范围更名为《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7221日经无锡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自20175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无锡市的特种设备使用种类和数量高速发展,从2001年至2016年间,注册登记在用特种设备从6.5万台(套)增加到28万台(套)。同时,安全风险不断增加。其次,《暂行办法》调整环节比较单一,仅对使用环节进行调整。

二、内容要点

(一)《管理办法》调整了适用范围

由于上位法调整,《暂行办法》的监管范围与监管环节与上位法不一致,导致《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弱,通过修订《管理办法》对上位法许多制度设计结合无锡实际进一步落实和细化,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细化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机制,是一部符合本市特色、较为完善、可操作性强的特种设备安全地方性规章。

(二)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出租特种设备等)

《管理办法》参考了广东、深圳等地的做法,并结合实际,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安全主体应当履行的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缺陷产品召回中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使得缺陷产品的召回更具可操作性;明确了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并对维护保养的具体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车用气瓶安装的车辆其燃料介质应当与其车辆登记证明相一致;明确了出租特种设备使用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责任划分,使得特种设备出租使用的安全主体责任更加明晰。

(三)关于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

目前特种设备主要涉及到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这类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提出了应当在使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使用标识和应急处置方法,并在人员密集时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引导公众安全使用。的要求,更加明确了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四)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根据无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众多、使用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管理办法》第四章增加了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内容,提出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问题集中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进行约谈的制度,创新了监督检查方式,如邀请专家和委托专业机构参加检查、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

(五)《管理办法》对监管部门的要求

一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每年检查不得少于一次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是建立约谈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问题集中的,可以对其进行集中约谈或者单独约谈,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是建设特种设备信息动态监督管理系统,记录法定检验、监督检查、违法违规、事故处理等信息,并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共享。通过建立我市的特种设备大数据平台为特种设备综合监管、长效管理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诚信管理制度,规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的诚信行为,并按照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为更好落实《管理办法》,无锡市质监局将出台《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区、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宣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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