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06/12 16:16:10,浏览:1899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2017年第12号
关于2016年三季度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后处理工作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我局对2016年三季度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理,现将后处理情况予以公布。
自行停产、转产企业如需恢复生产,应到注册地所在县(市、区)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销售。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