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06/16 16:40:27,浏览:5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质监局对加湿器、电磁灶、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手持式电子信息器具、高压成套开关设备、水族器材等6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89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电磁灶产品。经检验,发现44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8.0%。不合格项目涉及电磁灶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热效率值、待机状态功率等9个项目。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 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GB 21456—2014《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电磁灶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热效率值、待机状态功率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广东省质监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