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06/19 16:55:50,浏览:4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豆及豆制品、蛋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及其加工品、酒类、蜂产品、糕点、茶叶及相关产品、饮料、餐饮食品6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本次抽检饮料3批次,3批次检出不合格;餐饮食品4批次,其中1批次检出不合格;豆及豆制品7批次、蛋制品12批次、肉及肉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水果及其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粮食及其加工品14批次、酒类2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5批次、茶叶及相关产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洪湖市春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春光牌桶装饮用纯净水(规格18.9L)检测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洪湖市三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泉牌桶装饮用纯净水(规格18.9L)检测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洪湖市雨全饮品厂生产的雨全活性纯净水(规格18.9L)检测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公安县斗湖堤镇杨记早餐店加工自制的馒头检测出铝的残留量超标。检验机构为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