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06/23 15:43:11,浏览:5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质监局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广东省71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经检验,发现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7.3%。不合格项目涉及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脚蹬间隙,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6个项目。
本次抽查依据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广东省质监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组织复查;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