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官网通报2017年净水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38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4.9%。
据通报,2016年底以来,质检总局组织对净水器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和广东等9省(市)的107家企业生产的109批次产品,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30307-2013《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QB/T 414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超滤净水机》、QB/T 4144-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反渗透净水机》等标准要求,对净水器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电源线连接和外部软线、螺钉和连接、结构性能(静水压力)、整机卫生安全、总净水量、脱盐率、回收率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69家企业生产的71批次产品合格,38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4.9%。其中,整机卫生安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35批次产品,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使用了卫生安全不达标的与水接触材料及部件,产品说明书中缺失对净水器冲洗的时间、水量等关键信息。
总净水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9批次产品,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使用了低质量的水处理滤芯,导致在企业标称的总净水量范围内,净水器的出水水质和对污染物(重金属、有机物和微生物等)的去除效果不达标。
电源线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6批次产品,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使用的电源线截面积达不到标准要求。长时间过载使用将会导致线体发热、绝缘皮老化开裂,产生漏电等事故隐患。
输入功率和电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虚标产品额定功率。如果消费者使用的电源插座容量过小,插座容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将会造成发热等过载现象。
此外,结构性能(静水压力)项目、回收率项目、脱盐率项目各有1批次不合格,另有1批次产品无法正常工作。
据本次发布的《2017年净水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1批次WTD牌JN-A型净水设备样品被检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结构性能(静水压力)项目不合格;1批次森乐牌TFC335型纯水机样品被检出整机卫生安全(浑浊度,耗氧量)项目不合格;1批次机器人牌Robot-F-4型中央净水机样品被检出整机卫生安全(耗氧量,砷,挥发性酚)项目不合格;1批次荣事达牌RSD-RO50-A01型纯水机样品被检出总净水量项目不合格;1批次飞利浦WP4171/30型反渗透净水器样品被检出整机卫生安全(耗氧量,挥发性酚)项目不合格;1批次HWAK牌HK-UF188型净水器样品被检出整机卫生安全(浑浊度,耗氧量,挥发性酚)项目不合格;1批次容声牌RO811-75G型反渗透纯水机样品被检出输入功率和电流、整机卫生安全(耗氧量)、总净水量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对2015年净水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的18家生产企业全部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样品的有11家。经检验,北京沃特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森乐净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慈溪市观海卫普吉电器厂、宁波山点水电器有限公司、广东容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
本次结合净水器产品生产区域分布特点,加大对浙江、广东两大主产区的抽查力度,分别抽查了31家企业和36家企业,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29.0%和33.6%,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为58.1%和59.5%。
从企业规模看,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6.2%、19.6%、54.2%,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为89.7%、66.7%、52.5%。
质检总局要求,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的突出质量问题,如整机卫生安全、总净水量、电源线连接和外部软线等,要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