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万元玉器一两折出售 旅客买完后悔却难退
发布:2017/09/18 17:11:15,浏览:455

记者朱朝贵报道:标价过万的玉器,居然打一两折!10多名外地游客在大良一间玉器店遇到如此“惊喜”后心动,买了玉器,岂料回程路上却后悔了,又无法终止旅程退货。顺德区消委会接诉后介入调解,商家同意扣除一定手续费后退货。

顺德区消委会近日接到10多名消费者的投诉,他们参加家乡所在地旅行社的活动中,来到大良某玉器销售店进行购物。商家先对消费者介绍玉器相关知识,再向消费者灌输其加工场的规模、实力等背景信息,最后是对标价过万的玉器采用打一两折的促销方式,让消费者在大减价的热烈气氛下买入玉器。交易完成后,消费者却后悔想退货,但返回店面退货会影响其他未购物团友的行程。

接到投诉后,顺德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到该玉器店处进行了实地调查。该商家可出示营业执照,经营规模较大。经随机抽查玉器商品,均有检测机构出具的珠宝首饰鉴定证书,经查询证书属实,且商品均有进货凭证和销售单据。

对于消费者投诉中提及的在购物过程中商家强迫消费、夸大宣传等的情况,商家不予认可,称打折是出于薄利多销的经营方式而实行的。对于消费者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经工作人员耐心沟通后,商家才同意通过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后给予退货退款。

据顺德区消委会分析,该案件属消费纠纷中的新型案例,商家不断对消费者灌输商品信息,让消费者对商品产生强烈印象,然后通过店面、场地的规模、阵容增强消费者的购物信心,又通过低折扣诱导消费者马上作出消费决定,最后由于旅行团行程紧凑,让购物后的消费者难以及时进行维权。其次,商家证照齐全,商品无质量问题,现场并无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从法律角度分析,商家经营行为并无违法。由于商品并无质量问题,且属于通过实体店购买,故不适用“7日内退货退款”规定。此外,消费者提出商家存在强迫消费、夸大宣传等情况,但未能提供能够证明相关情况存在的证据。再者,大部分消费者属外地游客,若不经过消协调解、直接以诉讼形式维权,异地维权成本将非常大。

综上,顺德区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外地旅游购物时必须注意审慎考察商家和产品的资质,保留交易过程证据,对商家口头许诺的事项可要求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如发现商家存在强迫消费、夸大虚假宣传等销售行为,情况允许下,应及时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消费者也需尽量控制自身的购物意欲,旅游购物虽尽兴,但应量力而行,在购买昂贵商品时,应多咨询亲朋戚友或同行团友的意见,切勿因一时兴起购买不必要的昂贵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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