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09/21 17:20:47,浏览:1745
9月18日,质检总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和考核的相关管理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以及质检总局文件审查和现场考核,全国78个新申报示范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批准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89个示范区经年审合格,继续保留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称号。
9月18日,质检总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和考核的相关管理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以及质检总局文件审查和现场考核,全国78个新申报示范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批准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89个示范区经年审合格,继续保留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