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布5批次炒货坚果不合格
发布:2017/09/22 16:08:04,浏览:478

921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2017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抽检的316批次食品样品中,检出5批次不合格,全部为炒货坚果类食品。

在抽检的9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5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是:巢湖市太湖山阳光便利店经销的,标称安徽省合肥市孙老大食品厂生产的酒鬼花生;安徽富煌四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花园店经销的,标称巢湖市天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青豌豆、蒜香青豌豆;这家店经销的另一食品,即标称巢湖市天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番茄青豌豆;安徽省永良商贸有限公司永良生活超市大众连锁店经销的,标称合肥琴翔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蚕豆。

安徽省食药监部门对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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