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七家电梯企业主动召回部分电梯产品
发布:2017/09/27 16:49:20,浏览:580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近日发布七家电梯企业主动召回部分电梯产品的通知。通知称,近期,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宏大电梯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和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申请召回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计划对发现存在缺陷的部分电梯产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

一、主动召回内容

(一)制动器电磁铁召回。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宏大电梯有限公司和蒂森电梯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制动器电磁铁召回单位”)计划对2007年至2011年出厂的电梯驱动主机中DZS165型和DZS200型制动器的电磁铁进行主动召回。

针对之前发生的电梯事故和故障的原因分析,制动器电磁铁召回单位发现,2007年至2011年生产的上述型号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松闸杆材质为45号钢,松闸杆在制动器电磁力的作用下往复运动时,在出现磨损的情况下,存在因卡滞不能有效制动而引发严重事故的风险。

为防范此类风险,制动器电磁铁召回单位计划对2007年至2011年生产的该类型电梯驱动主机制动器,免费更换新型制动器松闸杆和风险警示标识,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对制动器电磁铁部分进行单次整体更换。同时,制动器电磁铁召回单位在各自网站提供包含该型制动器定期维护保养内容的维保手册和制动器电磁铁拆解清洗过程的演示视频。

(二)加装“电机封星”功能。蒂森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蒂森公司”)计划对其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驱动主机,且采用鼓式制动器系统的在用电梯免费加装“电机封星”功能。

蒂森公司根据调查研究及试验发现,对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驱动主机的电梯加装“电机封星”功能后,可以防止电梯因制动器故障而出现快速溜车的情况,减小乘客因此类故障受伤害的可能性。因此,蒂森公司计划对其已出厂的,驱动主机为永磁同步无齿轮型式,且采用鼓式制动器系统的在用电梯免费加装“电机封星”功能,进一步降低安全风险。同时,对于鼓式制动器,根据现场情况,向维保单位进行免费单次清洗过程实际演示,并对现场发现的受损制动器零件免费单次更换。蒂森公司在其网站提供“电机封星”技术说明、加装“电机封星”的电气线路图和包含对应鼓式制动器定期维护保养内容的技术资料。

(三)自动扶梯减速箱召回。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与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奥的斯公司”)计划对其在用的ECH3型自动扶梯驱动主机减速箱进行主动召回。

针对已经发生的自动扶梯故障的调查和试验,奥的斯公司发现部分ECH3型自动扶梯的驱动主机减速箱存在着因轴与链轮之间的微小间隙导致C型传动销在一定载荷条件下发生疲劳断裂的风险,可能造成自动扶梯逆转或超速。

为防范此类风险,奥的斯公司计划对在用的ECH3型自动扶梯驱动主机减速箱进行主动召回。对于减速箱输出轴未发现明显磨损的,采用“2枚实心圆柱销与1C型销”代替目前的“3C型销”的传动连接方式;如发现减速箱输出轴有明显磨损的,将减速箱免费单次更换为新的相同型号减速箱。同时在其公司网站提供该型驱动主机定期维护保养内容的技术资料。

二、召回工作有关要求

(一)制动器电磁铁召回。本次制动器电磁铁召回属于一般修理。制动器电磁铁召回单位应按照计划及时提供需更换的制动器松闸杆套装或制动器电磁铁,指导相关人员正确完成现场更换和调整工作,并张贴风险警示标识,确保电梯安全使用。相关维保单位要及时到制动器电磁铁召回单位网站观看视频演示,认真学习相关使用、检查和保养的技术要求。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应及时与设备采购方联系确认设备安装地和使用、维保单位信息,及时采取召回措施。

(二)加装“电机封星”功能。本次加装“电机封星”功能属于一般修理。蒂森公司应派遣经专门培训的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并保留操作记录,操作完成后要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确保电梯安全使用,并向使用、维保单位提交修理和测试报告。为减少停梯给用户带来的不便,可以将加装“电机封星”工作安排在定期检验前的全面保养调试期间,以便在召回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定期检验。

(三)自动扶梯减速箱召回。本次自动扶梯减速箱召回中,调整减速箱输出轴传动连接方式属于一般修理;若需更换同型号的减速箱,则属于重大修理,应当履行告知和监督检验程序;为减轻企业负担,监督检验费用可减少收取。奥的斯公司应派遣经专门培训的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与电梯使用或维保单位做好确认,确保电梯安全使用。为减少停梯给用户带来不便,可以将减速箱更换工作安排在定期检验前的全面保养调试期间。本次召回工作涉及范围广、数量大,为做好召回工作,各单位要互相配合,保障召回工作顺利完成,减少在用电梯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申请召回单位要及时向相关省级质监部门提交该地区主动召回的具体清单和实施方案,按照召回计划及时实施召回工作;现场实施更换、加装和调整等活动后,要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确保电梯安全使用;工作完成后,向使用、维保单位提交修理和测试报告,与电梯使用或维保单位做好确认,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各相关省级质监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相关使用、维保单位要积极做好现场更换、加装和调整等活动的全程配合工作;相关维保单位要及时到申请召回单位网站下载对应的技术资料,并认真学习相关使用和检查保养的技术要求,做好后续使用和维保工作。相关质监部门根据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等信息,为申请召回单位提供必要的帮助,协助提供有关电梯使用单位、使用地点等信息,督促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更换、加装和调整工作。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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