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江西崇仁“毒胶囊”案在江西省崇仁县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崇仁恒泰胶囊厂管理人员潘宽灿有期徒刑两年、厂事务执行人乐宝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厂技术人员潘生灿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人民币10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法院还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叶林龙有期徒刑八个月;陈运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从2011年10月起,该厂从湖南省常德食用明胶厂购进生产空心胶囊所用的原料食用明胶500公斤。为降低生产成本,又先后两次购买工业明胶共计3000公斤,组织生产空心胶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