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体系 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发布:2017/10/18 16:25:08,浏览:7589

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

一、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

《意见》致力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键要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大职能转变力度,让监管部门由“质量检验员”向“质量监管者”转变,打造宽松便利、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通过科学、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维护对外贸易的繁荣发展,这是国家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履行好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向。

《意见》致力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指出通过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更加便于消费者反映质量安全问题,获得质量安全信息,远离风险伤害;监管部门能够更加主动、系统和持续地发现可能影响或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质量安全风险,快捷和精准地对风险进行处置和消减,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惩治,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意见》致力于营造优胜劣汰质量竞争环境。只有促进质量竞争优胜劣汰,完善退出机制,才能减少社会资源消耗,促进出口产业转型升级。只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行为,才能为诚信企业的发展腾出市场空间。只有鼓励和保护竞争,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市场环境,才能为对外贸易发展提供新活力,充分发挥我国统一大市场的优势和潜力。

《意见》致力于构建质量安全共治格局。我国对外贸易蓬勃发展,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升级持续加快,消费品进口也在加速增长,消费对优化贸易结构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国际贸易中,互供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既是一个贸易链条,更是一个责任链条。而质量安全监管链条涉及多个环节,监管执法涉及多个部门。这要求我们确立合作、互通、共享理念,打造质量安全的命运共同体,构建开放共享、共治联动的质量治理新局面。《意见》强调,要深入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健全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联防联控水平,实现社会共同治理和共享发展。

二、《意见》是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战略规划

(一)明确了目标原则。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的目标,具体来讲就是:建立全国统一的风险信息平台,权威的风险评估中心,畅通的风险和伤害信息交流共享渠道,高效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风险信息的多渠道收集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布控的自动化与智能化,做到及时、准确、有效预警,快速实施、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形成和发挥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大数据优势。维护国门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切实预防和保护社会公众免受风险伤害,为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供给。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科学指导风险防控决策,精准、及时、有效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意见》明确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安全为本,严守底线;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创新引领,科学决策;开放共享,共治联动”工作原则,保障质量安全,促进质量提升。

(二)理清了工作思路。一是站位国家治理高度设计方案。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具有跨界性、关联性等特点,监管链条涉及生产、物流、销售等很多环节,监管执法涉及多个部门,关联国内国外相关部门。在经济新常态下,运用风险管理理念增强检验监管的穿透力,对指导质量安全治理实践和强化质量安全治理结构的全局性、顶层性设计,科学管控和有效消减质量安全风险,切实推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二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职能转变”“放管服”“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等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施质量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公益诉讼,强化信用监管和智能监管,提升通关效率和检验检疫监管效能,推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接轨,在风险信息采集、监测和评估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和处置措施,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也是国际通行的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最大程度简政放权的同时,体现了监管理念的调整和制度设计的转变,最大限度发挥我国监管资源集中统一的优势和潜力,强化由不合格假定向合格假定监管体系的有效衔接和过渡,形成一套闭环监管体系,有效提升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三、《意见》对当前工作任务作出了具体部署

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旨在建立一套以风险防控为目标,以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和主体责任追溯追究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模式。《意见》从全面加强风险监测、科学优化风险评估、着力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实施风险处置和注重风险结果应用五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措施,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守住质量安全底线指明了改革路径。

一是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发布全国统一的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从口岸到市场的风险监测工作,针对影响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风险因素开展抽查检测。加快建设全国数据集成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平台,运用移动互联技术,全面开展面向消费者、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境外政府机构的风险信息采集,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伤害信息通报协作。

二是科学优化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建立风险评估中心、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等技术机构,支持和鼓励社会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工作。加快风险评估标准制定,培育专业化人才队伍,推进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先进信息技术应用,规范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价程序,推动科学实用的风险评估方法研究,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工作的前置作用。

三是着力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按照质量安全风险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健全风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和动态调整规则。完善风险预警发布规则,明确时限、权限、流程、渠道等发布程序,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目标对象、预警范围等要素,分类实施风险预警。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丰富发布手段,畅通查询渠道,提高公众对风险的认知度。

四是快速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处置。遵循“有风险,即预警;高风险,快处置”原则,借助统一的风险信息平台,统一的风险大数据中心和统一的“通报通检通放”处置流程,实施与风险预警等级相适应的全国一体化快速反应措施,及时开展效果评价、动态调整与解除。加强缺陷进口商品召回,加强质量安全公益诉讼。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实施质量信用联合惩戒。建立质量安全严重违法企业强制退出制度,依法从严惩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推进执法监管、行业管理、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健全跨国境的打假执法协作和海外维权援助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五是注重质量安全风险结果应用。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积极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要求,改革检验检疫放行模式,以高风险商品和高风险项目为依据优化法定检验目录。全面复制推广检验结果采信模式和经验,维护富有活力、公平公正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追溯,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质量安全责任追究。

作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首部综合性、基础性和战略性规划,贯彻落实好《意见》,将构建一套“监测广覆盖、抽查有重点、管控高风险”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新体系,有助于既坚持中国特色又接轨国际通行规则,有助于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有助于将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改革深度融入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洪流,将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安全和促进质量提升、持续推动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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