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监局对食品企业实施“三分”监管制度
发布:2012/11/12 10:29:24,浏览:1236

江苏省兴化市有100多家大米生产企业,按照以往的做法,每家米厂一年要监管4次,而实际上兴化市大米产品风险较低,绝大多数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较强,兴化质监局对大米企业监管次数平均降低到一年一次,减少了约3/4的监管工作量,而将监管的重心放到了重点食品、重点企业的监管工作中。

这是江苏省质监局实行“三分”监管即食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的一个实例。

今年912日,全国质监系统食品生产监管现场会在江苏南京召开,“三分”监管制度受到各方好评。

江苏是一个食品工业大省,截至今年8月底,江苏省直接监管企业达11093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9521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306家,食品相关产品企业1011家,化妆品企业255家,另有直接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5758家。而全省质监系统共有食品监管人员332人,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数量比大约为180,监管工作任务繁重。

面对严峻的食品监管形势,江苏省质监局党组在2008年提出创新监管方式,破解监管力量不足、保障两个安全底线的要求。从2008年年底开始,江苏省质监局开始探索实施食品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的监管新模式,着力提高食品监管的有效性。

江苏省质监局副局长张亚青详解食品“三分”监管工作模式:“三分”监管是指食品分类、企业分级、监管分等,其着眼点是将食品监管力量向生产高风险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相对较差的生产企业倾斜,侧重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风险。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质监局将28大类食品按风险程度分为高、中、低风险三类;企业按照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为ABC三级;根据企业生产的食品风险类别和保障能力确定监管等次,分为Ⅰ至Ⅴ五等,每年监督检查企业为13次。

食品分类时按照某类食品本身的特性、消费量的多少,近年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频率,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来确定某类食品的风险类别;企业分级时考虑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验、行政执法4项因素,对4项因素进行加权计算,得出企业最后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确定企业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等级;根据食品分类、企业分级的情况,按照“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关注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等监管。企业生产的食品风险越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越低,监管等级越高,监管次数越多,监管越严。

截至今年8月底,江苏省共有食品生产企业9521家,其中生产高风险食品企业1729家、中风险食品企业5222家、低风险食品企业2570家;质量安全保障能力A级企业1446家(比例15.2%)、B级企业3650家、C级企业4425家;监管等级Ⅰ级873家、Ⅱ级2871家、Ⅲ级3489家、Ⅳ级1782、Ⅴ级506家。

江苏省质监局对《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将“三分”监管适用产品范围扩大到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三种产品,目前已完成对这三种产品的风险分类,制定适用三种产品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表格,将于今年年底开始对三种产品实施“三分”监管制度。

为确保“三分”监管制度有效实施,该局不断解决“三分”监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机构、人员、装备、配套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力保障:成立食品监管机构,全省质监系统所有质监局均成立了食品监管内设机构,省、市、县三级食品监管内设机构共有人员332人;成立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该局积极向省编办争取,在全省各级质检机构挂牌成立了64家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省、市、县三级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共配备人员343人;成立食品稽查机构,在各级稽查部门专门设立食品稽查队伍,专门负责对食品类案件的立案查处;配备99辆食品监管专用车,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

江苏省质监局为深化“三分”监管制度,于20106月开展试行“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并于2011年年底在全省全面试行,确保各级食品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检验检测三方共同做好食品监管工作, “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整合了质监系统内部监管资源,将“管、查、检”始终贯穿于食品监管工作中,实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闭环监管。(蔡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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