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质监局通报了动力用煤、冶金用煤、化工用原料煤、粗苯、溶解乙炔、冶金焦炭、煤焦油、硫酸铵等8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了239家生产单位的546批次的产品。动力用煤、冶金用煤、化工用原料煤、粗苯、溶解乙炔、煤焦油等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为0;冶金焦炭不合格检出率为1.4%、硫酸铵产品不合格检出率为4.0%。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全省72家生产单位生产的74个批次的冶金焦炭,主要对冶金焦炭的灰分A、硫分S、挥发分V、机械强度、反应性CRI、反应后强度CSR等6项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73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1.4%。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硫分S不合格,硫分超标会直接影响着高炉冶炼的效果及生铁的质量。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的采、制、化投入不足,工艺设备落后,检验能力弱。有的企业没有实验室或有实验室却没有检验能力;有的企业不是靠管理出效益,而是盲目追求利润,因陋就简,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有的为降低成本,对煤炭原材料把关不严;还有的企业因市场不好,为保炉而被迫改变炼焦配煤比例,延长结焦时间,使焦炭质量受到较大影响。在本次监督抽查中,由山西永昌源煤气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25mm型冶金焦炭,其硫分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全省24家生产单位生产的25个批次的硫酸铵,重点对硫酸铵的外观、氮含量、水分、游离酸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24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4%。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水分,水分是硫酸铵中重要的质量指标,此项目不合格会直接影响肥料的功效。游离酸, 游离酸过大,会烧坏农作物。导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所致。在本次监督抽查中,由河津市禹门口焦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铵,其水分、游离酸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