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10/31 16:55:46,浏览:529
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质检总局的部署,对本市生产的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开展了联动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木家具39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5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 依据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测:木工要求、漆膜理化性能(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附着力、耐磨性、抗冲击、耐香烟灼烧)、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耐冷热循环、耐干热、耐划痕、耐液性、表面耐磨性、耐香烟灼烧、抗冲击)、柜类强度(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推拉构件结构强度试验、推拉构件强度试验)、柜类稳定性、桌类强度(垂直静载荷试验、水平静载荷试验、桌面垂直冲击试验、桌腿跌落试验)、桌类稳定性、椅凳类强度(座面椅背静载荷试验、椅腿向前静载荷试验、椅腿侧向静载荷试验、座面冲击试验、跌落试验)、椅凳类稳定性、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铅、可溶性汞、可溶性铬、可溶性镉)等。
本次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甲醛释放量、漆膜理化性能(耐液性、耐湿热、耐香烟灼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