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提升行动进行时】消费品电商领域将开展集中打假
发布:2017/11/01 16:25:59,浏览:1834

为了让消费者能够在“双11”购物中享受到更多的质量获得感,近日,质检总局执法司下发《关于开展“双11”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1025日至1115日在全国开展“双11”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为消费者网购扫除质量隐患。

据质检总局执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集中行动是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部署精神,落实《2017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是坚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并重,主动查处消费品电商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严厉打击电商领域违法行为,严查彻办质量违法案件,震慑制售假冒伪劣违法人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将多措并举开展电商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摸排。一方面要充分发挥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搞好质量违法线索信息采集分析转办。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开展本地区生产的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消费品在网购平台交易信息的搜索工作,重点监控价格不合理、投诉较多的产品,搞好神秘买样检查,收集案件线索。同时,要重视舆情分析,关注媒体曝光,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等多种形式获取案件线索。还要进一步利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打假维权协作网,充分发挥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电商平台企业提供案件线索的作用。

《通知》还明确,各地质监部门要严格依法组织电商消费品违法案件查办工作。要组织力量对摸排到的质量违法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对涉嫌质量违法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要对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摸排形成的电商消费品违法线索证据材料,要认真组织力量,积极开展调查。要认真落实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协查工作规范》,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商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对查实的案件及时通报电商平台,倒逼平台进行下架处理,加强电商平台企业的内部管理。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刑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切实增强对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曝光典型案件,加大电商执法打假工作宣传力度。对本辖区内区域质量问题突出的电商消费品推动地方政府牵头开展区域整治,形成共治工作格局。质检总局将组织对“双11”期间的重大违法案件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通知》还强调了加强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和信息报送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双11”电商消费品执法打假工作,健全应对“双11”期间重大突发质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从本级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做好购样检测等摸排工作。要加强组织,统一协调,完善机制;加强对案件的督办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坚持主动宣传,增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力度,以宣传查办案件工作为重点,提高电商执法打假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据悉,在“双11”期间,质检总局还将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消费品消费预警发布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电商消费品执法打假信息数据,分析质量安全状况,找出突出问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警示消息,引导理性消费,形成全社会抵制低价低质恶性竞争的氛围,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的消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双11”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

Copyright (c) 2011-2012 www.jsq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省质量协会 版权所有
主办:江苏省质量协会 地址:南京市石鼓路227号
联系电话:025-83206176 E-mail:jszlw2012#126.com(把#换成@)
苏ICP备11031680号-2 总访问:57757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