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1款电视机商品质量不合格
发布:2017/11/08 16:03:02,浏览:475

2017年,广州市工商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赛宝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电视机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共抽检35款样品,经检验1款样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

本次抽查检验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的抽样检验程序,监督总体为广州市流通领域经营者及广东省内该商品供货商经营的与所检样品相同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相同型号的商品集合。依据电视机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对电视机的防触电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故障条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连接端子、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清晰度、载噪比门限(高斯/莱斯/瑞利信道)、最小接收信号电平、能效指数、被动待机功率、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抽检涉及到的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防触电的结构要求和辐射骚扰场强,具体如下:

()防触电的结构要求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防电击保护的结构不符合要求,次级线没有使用双重绝缘,碰到初级元件。在正常情况下可触及零部件与电线或电缆和电网电源连接的电线或电缆中的导体之间应当具有双重绝缘,电线或电缆中和可触及件连接的导体与和电网电源导电连接的零部件之间应当具有双重绝缘。表3所列不合格检测项目中,样本次级单层机内线可触及初级零部件,一旦基本绝缘损坏,产品的可触及零部件有可能危险带电,产生触电危险。

()辐射骚扰场强项目不合格。主要表现为样机正常工作时,辐射骚扰场强不满足标准限值的要求,在某些频点超出了限值要求。这些问题反映个别生产企业设计样机时没有采用合理的屏蔽、接地、滤波等电磁兼容设计技术。该项目不合格可能会对其他电子电器产品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

广州市工商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规格型号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该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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