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启动老楼加装电梯试点
发布:2017/11/14 16:03:47,浏览:452

112日,泰州市质监局与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联合发出《关于既有住宅楼开展加装电梯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老楼加装电梯试点。

《通知》明确,试点范围为市区主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配设电梯、小区物业管理稳定有序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住宅房屋。试点名额为3个楼栋单元(或3台电梯)。试点遵循“业主自愿、共同决策、简化程序、便民利民”原则开展。

《通知》规定,加装电梯的建安成本以及日常运行费用由申请加装电梯业主中的使用人共同承担(谁使用谁付费,具体分摊份额由业主协商确定);加装电梯的相关勘测、设计等中间费用由政府部门给予补贴;相关业主通过自主协商能够达成共同意向、相关技术规范可以通过专业机构确认的,简化审批手续,实行部门联合会商确认制。

《通知》要求,既有住宅楼申报加装电梯按以下流程开展。一是申请报名。有加装电梯意愿的居民业主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泰优居”并在线申报。二是适格筛选。以单元为单位,同一单元申报户数多的优先;楼房荷载能力较强、周边地形合适的优先;有物业管理的优先;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积极支持的优先;老年人或行动不便的居民优先。三是申报确认。专业技术单位预算建安费用,提出费用分摊建议方案,相关业主签字确认,并预缴部分资金至街道社区指定帐户。四是方案设计。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电梯等方面专业人员对拟加装电梯楼房的地形和结构进行现场勘查,出具图纸。五是办理手续。街道办牵头组织召开小区居委会、业委会、业主代表、物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研究加装电梯事宜,同意加装电梯的办理相关手续。六是签订合同。业主委托物业公司(或自行)与电梯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工程施工、价款结算、质量保证等事项。七是进场施工。电梯公司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并根据合同约定组织进场施工。八是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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