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11/22 16:29:35,浏览:469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综(2017)1号要求,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30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过检测,所检批次样品受检项目30批次合格。
特此公告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主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等产品。
抽检依据是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食品整治办[2010]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氟甲喹、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等共8个指标,共抽检23个被抽样单位的30批次产品,其中30批次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