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11/30 16:31:35,浏览:535
为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2017年9月开始,我局对省内部分网络经营主体销售的儿童智能手表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1号)、《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工商消字〔2015〕189号)的有关规定,向被抽检商品的经营者和标称生产者邮寄了《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但有部分抽检结果送达文书因地址不详等原因被退回,现对被退回的商品抽检结果予以公告送达。
请相关商品经营者或者标称生产者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领取《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对抽检结果如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检。
有关商品抽检结果及其他具体事项,可向江苏省工商局网监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