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11批次铅酸蓄电池产品不合格
发布:2017/12/06 16:28:26,浏览:521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20175月至10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全国13个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覆盖了江苏、浙江、安徽等13个省(区、市)183家企业的183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72家企业的172批次产品合格,11家企业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

从抽查产品单元上来看,抽查起动用铅酸蓄电池53批次,合格51批次,合格率96.2%;抽查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87批次,合格81批次,合格率93.1%;抽查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15批次,合格12批次,合格率80%;抽查牵引用铅酸蓄电池样品16批次,合格16批次;抽查储能用铅酸蓄电池样品12批次,合格12批次。

从抽查的企业规模上来看,大型企业抽查43家企业的43批次产品,有43家企业的43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100%;中型企业抽查到52家企业的52批次产品,有50家企业的50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96.2%;小型企业抽查到88家企业的88批次产品,有79家企业的79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89.8%

本次抽查发现铅酸蓄电池不同单元的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分别为:()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有1个批次产品容量试验时电池异常发热,1个批次产品低温起动能力差,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有1个批次产品充电接受能力差,5个批次产品镉含量不达标,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有3个批次产品低温容量低,2个批次产品峰值功率不足,均不符合标准的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总结本次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不断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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