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12/15 16:35:38,浏览:505
2017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示2017年流通领域消防器材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16种消防器材类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对流通领域消防器材类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16种消防器材类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为筒(瓶)体爆破试验、耐腐蚀性能、密封性能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
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的标称生产单位声称被假冒。另外13批次不合格样品的标称生产单位涉及江苏快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洪湖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沈阳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江苏京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高邮市水花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高邮市少游消防器材厂、高邮市增宝铝制品厂、扬州扬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天津市嘉宝消防器材厂、高邮市红升消防器材厂、高邮市神龙金属制品厂、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韵圣电器厂。
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