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7/12/27 16:51:45,浏览:497
2017年12月2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转发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监督抽检产品信息的通告(2017年第3期)”,该通告称,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按照2017年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识为江门市开尔化妆品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香水类化妆品不合格。
一、本次抽检产品200批次,主要为面膜类、口唇类、洗浴类、香水类等化妆品,检验项目主要为糖皮质激素、防腐剂、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挥发性有机溶剂等,检验依据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等,不合格化妆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
二、对不合格产品,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发布核查处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