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严管食品安全 两入黑名单“封杀”老板5年
发布:2012/11/15 11:07:18,浏览:1005

今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就会被列入“黑名单”,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媒体查询到。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企业两入名单可吊销其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行业。

   【追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今后食品安全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不要“踢皮球”,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任,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评优评先时“一票否决”。各地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人力、财力及物力上给予倾斜。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能分工尚不清晰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各级政府要及时协调并明确具体监管部门。

  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对行政机关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管】对地沟油将严防严打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管。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经认真整改,在重点监管期内(至少为1)未发生违法行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对再次列入“黑名单”或在“黑名单”期内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相关行业。

  同时,加强对重点企业、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

   【赏罚】奖励举报惩通风报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制定相应的举报奖励办法,要让公众了解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举报程序和奖励措施等,充分激发公众举报违法线索的积极性。要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依法追究责任。(冯刘飞、武静、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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