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1/10 16:27:19,浏览:2026
2017年第114号
质检总局关于同意命名保山市、贵阳市、柳州市
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根据《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经保山市、贵阳市、柳州市政府积极创建,所在省(区)质量兴省领导小组或省人民政府审查推荐、专家组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同意命名保山市、贵阳市、柳州市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期为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