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1/18 16:51:16,浏览:573
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获悉,2017年度,该局组织开展了东莞市流通领域汽车转向灯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本次抽检判定5款汽车转向灯不合格,涉及的主要问题为一般规定、配光性能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据介绍,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本次抽检适用GB/T 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检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东莞市流通领域经营者及广东省内该商品供货商经营的与所检样品相同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相同型号的汽车转向灯商品集合。
东莞市工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汽车转向灯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汽车转向灯商品)的通知书,各分局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采取了多项措施督促全市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汽车转向灯商品予以退货。对于拒不履行退市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通报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