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1/18 16:52:20,浏览:554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送达公告
2017年,我局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的有关要求,向被抽检的商品标称生产企业邮寄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但有部分邮寄给被送达人的邮件被退回,现将有关商品抽检结果进行公告送达(相关商品信息见附件),公告期为15日。如相关商品生产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被抽检商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送达及认可该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