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8/01/18 17:06:59,浏览:659
1月10日,根据《关于推荐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函〔2017〕3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江苏省食药监局组织核查组对市质检中心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过专家考评,该中心顺利通过现场核查。
核查现场,苏州市质检中心向核查组汇报了该中心化妆品检验工作情况。随后核查组专家查阅了相关资料,对该中心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了现场考察。经汇总现场核查情况,核查组在集体讨论后,一致认为市质检中心具备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微生物检测项目、卫生化学检验项目能力;具备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公正性、独立性;有能力承接企业化妆品及其原料相关检验检测服务任务。核查组将汇总信息后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报,进行最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