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2/11/16 09:54:22,浏览:1226
近日,宿迁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宿政办发[2012]231号)。 该意见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01号), 结合宿迁实际,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出台的具体监督管理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具体职责,对于环节界定不清的,由同级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指定一个或几个部门负责监管。该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各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杜绝出现监督管理漏洞和盲区,确保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位,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实现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