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抽查60批次网售羊绒针织品 不合格8批次
发布:2018/02/02 16:34:24,浏览:645

201821日,国家质检总局官网通报2017年电子商务羊绒针织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抽查了58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3.3%

据通报,2017年底,质检总局针对网络销售的羊绒针织品电子商务产品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本次抽查采取“神秘买家”从电商平台买样的方式,抽查了天猫销售的23批次产品;抽查了京东商城销售的7批次产品;抽查了唯品会销售的26批次产品;抽查了苏宁易购销售的3批次产品;抽查了网易严选销售的1批次产品。

本次羊绒针织品抽查,检验了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等8个项目。

经检验,北京金羚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标称)、上海丰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标称)、卓奢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濮天羊绒服饰有限公司(标称)、上海群工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杭州豆绮贸易有限公司(标称)、嘉兴七影品牌策划公司(标称)、嘉兴圣迪勒服装有限公司(标称)8家企业生产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纤维含量。

通报称,纤维含量标注存在标实不符问题,如:有的产品明示山羊绒含量为100%,而实测山羊绒含量仅为36.8%;有的产品明示山羊绒含量为30%,但实际产品中并不含有山羊绒。

质检总局要求,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等突出质量问题,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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